买卖合同是经济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它约束着合同订立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可是日常生活中遇到买卖合同纠纷而不知所措的市民大有人在。1月13日,半岛问法热线(80889800)联合泰和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开展有关买卖合同纠纷话题的问答咨询,当天上午,泰和泰(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巩涛律师和徐鑫律师解答了市民来电,为遇到此类烦恼的市民提出了解决方案。

当天上午的来电咨询中,贾先生的问题比较典型。贾先生之前通过某电商平台,以分期付款的方式买了一部品牌手机,当时约定支付首付款后,剩下的货款分12期偿还。
“手机才用了两个月,就出现了质量问题,不仅频繁死机,还经常无法充电,根本没法正常使用。我把手机送到品牌官方售后服务点检测,售后给出的检测报告明确显示,手机故障是因为主板存在质量缺陷导致的。” 拿到检测报告后,贾先生立刻联系了销售手机的商家,要求他们按照相关规定免费维修或者更换一部新手机。
但商家以“需寄回检测”“可能属人为损坏”为由拖延处理。同时,分期付款平台仍在持续扣款。贾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到底该不该继续支付分期款?

徐鑫律师认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履行顺序中,商家负有“先行交付质量合格商品”的核心义务,而消费者作为买受人,负有在后分期支付价款的义务。“您购买的手机仅使用两个月即出现频繁死机、无法充电的严重故障,该故障并非因您的使用不当导致,属于典型的卖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因此,作为后履行一方,您完全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暂停支付后续的分期款项,直至商家履行其维修、更换等合同义务。” 徐律师表示,在此期间,贾先生暂停还款的行为不构成违约,商家与金融机构向贾先生主张逾期违约金的要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徐律师建议贾先生妥善保存手机的“官方检测报告”、商家的沟通记录、分期付款的扣款凭证、催收通知等全部证据,并向商家发送书面催告通知,明确告知其手机存在的质量缺陷及官方检测结果,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免费维修或更换新机”的义务。同时,向分期付款的金融机构说明情况,并提供官方检测报告等证据,要求其暂停扣款,待商家解决质量问题后,再恢复分期还款。
徐先生是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前段时间,他们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里明确约定,自己公司向对方购买一台纺织设备,设备总价是50万元。合同签订后,徐先生公司在三日内就通过指定方式向对方支付了20万元定金。
“可对方收到定金后,一直没有推进发货事宜。之后多次联系沟通,对方要么拖延敷衍,要么避而不谈,始终没有履行发货义务。”现在公司的生产计划已经受到了影响,徐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之前支付的这20万元定金该怎么处理?

“定金是为担保债权实现,由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货币担保形式,其核心效力通过定金罚则体现。” 巩涛律师表示,但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也就是说,你们签订的主合同标的额为50万元,法定定金上限10万元。您公司支付的20万元中,仅10万元具备定金效力,超出的10万元因违反法定限额,不产生定金效力,应视为预付货款。”巩律师表示,作为收受定金的违约方,对方应向你公司双倍返还合法定金部分和多出的作为预付款的10万元,共计30万元。“建议您公司固定相关证据,向对方发送正式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返还30万元,否则将采取法律措施。对方拒不返还,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上述款项及逾期返还的利息损失。”
问题1:售卖二手车隐瞒致人死亡重大事故,买方能否以此要求退车并索赔?
李先生前不久通过某二手车商购买了一辆心仪轿车。购车时,销售员口头承诺“车况精品,无重大事故”,相关宣传资料亦标注“无结构性损伤”。然而,李先生后续为车辆投保时,却被保险公司告知需收取高额保费,原因是系统显示该车曾发生过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李先生立即与车商交涉,对方起初矢口否认,后经李先生自行委托调取事故认定书及保险理赔记录,最终证实了该重大事故。李先生认为受到欺骗,要求退车退款并赔偿损失,但遭车商拒绝。李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能否要求车商退车并赔偿损失?
律师说法:李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您购买的二手车即便不符合《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重大事故车”标准,但“曾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这一事实,属于对车辆价值、安全性能以及消费者购买心理产生根本性影响的重大瑕疵信息。 二手车商作为专业的车辆销售经营者,对案涉车辆的事故历史明知或应知,却故意隐瞒该核心信息,还向你作出“车况精品,无重大事故”的虚假口头承诺,并在宣传资料中标注“无结构性损伤”,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您基于车商的欺诈行为产生了错误认识,进而作出了购买车辆的意思表示,因此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要求车商退回你支付的购车款,同时你将车辆返还给车商。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卖车的二手车商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其向您销售车辆的行为构成消费欺诈,因此您除了可以要求退车退款外,还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主张“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即车商除了退还你支付的全部购车款外,还应向你支付相当于购车款三倍的赔偿金额。此外,您为调取事故认定书、保险理赔记录等材料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属于您的实际损失,您可以提供相关票据,要求车商一并予以赔偿。
问题2:找人代购,付款后收不到商品该如何维权?
前段时间,刘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位代购,之后双方一直是通过微信聊天沟通交易的。后来,刘先生通过微信二维码,分三次向对方转了用来购买商品的货款。付款之后,过了很久都没收到商品,于是刘先生开始多次主动催促对方发货。但对方一直未能履行发货义务,甚至提供了虚假的快递单号。直到现在,刘先生既没有收到任何商品,也没有拿到退款。他意识到可能被骗了,要求对方把货款全部退还,可对方还是以各种理由推诿,始终不肯退款。刘先生询问律师,这种情况下, 应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刘先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您与对方虽未签订书面的代购合同,也未进行明确的口头合同约定,但你们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沟通交易细节,您分三次向对方支付了货款,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能够有形地表现你们之间的交易内容,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应当视为书面形式。由此可以确定,您与对方之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受法律保护。您向对方支付货款的核心合同目的,是获得约定的商品。而对方在收取全部货款后,经您多次催告,既未实际履行发货义务,还提供虚假快递单号进行搪塞,且至今仍未交付商品或退还货款,其行为已构成“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您完全有权解除与对方之间的代购买卖合同。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你们的合同解除后,对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货款应当返还。且您因本次交易产生的合理损失,也有权要求对方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您行使合同解除权的期限,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逾期则可能丧失该权利。建议您保存好相关证据,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大概率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半岛全媒体记者 蒋凯 宋泓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