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公报获悉,为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科技创新活动,深圳正式印发《深圳市科技企业债务融资和科技保险资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办法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与流程优化,为深圳科技企业提供更为精准、高效的金融支持。
在具体资助标准上,针对科技类贷款项目,《管理办法》明确,贷款利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所算利息两者低值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不超过100万元;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50%予以资助,贷款担保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担保额1%两者低值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贷款保证保险费用和贷款担保费用资助合计不超过20万元。
针对科技创新债券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债券利息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的1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不超过100万元;债券担保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担保费用、担保额1%两者低值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不超过20万元。
针对科技保险项目,《管理办法》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保险费用的50%予以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获得本类资助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管理办法》还设置了“免申即享”办理流程,按流程发布“免申即享”通知和拟资助企业名单,同步设置企业自主申请渠道(若企业未在“免申即享”名单内,可以按照申请指南要求自主申报),提升服务企业质量。
徐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