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诸暨检察”,詹某原为浙江诸暨某珠宝公司员工,其手机号绑定在电商平台店铺后台,拥有改价权限。2026年3月,公司因人员调整与詹某解除劳动关系,詹某心存不满,使用个人账号进入公司直播间,拍下两条共计100克的足金金条,随即利用未被收回的后台权限,将订单总价从104100元直接修改为8元,并完成付款。次日,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异常并报案,警方在快递站点拦截涉案金条,并于当日将詹某抓获归案。经审查,詹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一审判处詹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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