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简讯
6月17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减轻购房人首付款资金压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购买二手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政策。
在温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申请人合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买卖双方约定的二手住房的首付款金额。如申请人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住房首付款后,需继续申请该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提取总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以提出申请提取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限,按百元整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