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方案》,提出五方面共27条具体举措。
一是推动金融机构集聚,做优做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集聚上海,推动商业银行总行通过专设机构、对在沪机构授权等方式加大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力度,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推动重点对外开放项目优先在上海落地,优化提升在沪金融机构服务功能,引导在沪金融机构强化协同合作。
二是做实“五篇大文章”,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科技金融工作质效。鼓励在沪金融机构稳妥有序开展碳金融相关业务,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
三是扩大制度型开放,提升上海金融业国际化水平。坚持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金融制度型开放。持续优化跨境金融服务,提升金融机构国际化经营水平,大力推进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和航运保险发展,研究探索离岸金融创新,推动机构积极参与金融市场建设。
四是提高监管水平,统筹金融发展和安全。推动在沪金融机构提高前瞻性风险管理能力,促进稳健经营。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支持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和对外开放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金融创新试点,对金融创新试点探索实施尽职免责机制。强化央地协同共筑安全网,推动建立完善上海市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工作机制,守住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底线。
五是完善政策配套,提高金融专业服务水平。加强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深化金融法治建设,大力支持上海金融监管局建设好上海金融消保中心,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营商环境。提高金融监管科技水平,支持条件具备时在上海设立金融监管总局数据分中心。支持上海打造新型资产管理服务平台。支持上海引进和培养高水平金融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