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放宽贷款条件,取消申请贷款应当“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规定,调整为“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支持单身职工、异地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或第二套(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为青年人、大学生稳业安居创造有利条件;提高租房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提取一次,同时,创新开展提取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业务,切实缓解新就业职工等群体的租房压力。
同时,生育二孩、三孩的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房,且为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长沙市现有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分别提高20%、30%。二孩家庭、三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96万元、104万元,购买二手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70万元、80万元。《通知》自2025年6月23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