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向银行查询获悉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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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闽01执恢171号】,裁定: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银行存款;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提取)其相应财产。
经核实,本次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因北京托普天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普天空)与福州华电、公司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托普天空向福州中院提出恢复执行申请所致。2001年托普天空委托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分行闽都支行向福州华电提供1,500万元贷款,公司为该项贷款提供了担保,后福州华电未偿还贷款。2005年10月10日,福州中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5)榕民初字第214号】,判决公司对福州华电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6年2月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2005)闽民终字第531号】,维持原判。后托普天空申请强制执行,因福州华电不具备还款能力,公司被强制履行担保责任,福州中院分别扣划公司持有的北京天桥北大青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厦(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偿付至托普天空,即:公司已代福州华电向托普天空清偿债务25,715,971.12元。2009年4月25日福州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06)榕执行字第132-5号】,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托普天空主张,截至2010年2月5日福州华电和公司仍欠其贷款本金1,844,888.17元,利息493,508.99元,共计2,338,397.16元尚未清偿,故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被冻结银行账户涉及资金共计23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5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15%,冻结金额占比较小。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公司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下属子公司开展,上述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情况不属于公司主要账户被冻结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尽快推进与相关方协商调解以及向法院申请解除账户冻结的相关工作,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执行异议,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5)闽01执恢171号】。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