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个普通的银行柜台前,一名客户资金出现异常情况,被工作人员察觉后报警。当民警赶到时,取款人已消失无踪。2小时后,同城另一家银行网点内,这个身影再次出现——而这一次,警方与诈骗分子都在争分夺秒……
6月9日上午9点10分,麒麟警方接辖区某银行工作人员紧急报警,称一名客户账户出现异常交易特征且取款人已经离开。麒麟警方随即将线索同步推送至南宁派出所核查。
9点20分,派出所民警抵达涉事银行网点。经查,该客户朱某于当日9点在柜台办理大额取现业务,面对银行工作人员关于资金来源及用途的合规问询,朱某却含糊不清,无法说明。银行工作人员怀疑该客户涉嫌帮助诈骗分子转移资金,随即向警方报警。
10点15分,民警根据银行提供的信息,快速锁定了该名客户朱某,于11点,将转至同城另一银行网点继续排队取现朱某抓获。
据朱某交代,她在网上找工作时,看到一则广告后下载了某APP,声称做任务即可领取现金。几天下来,她虽获得少量返利,但收益甚微。
此时,APP“客服”主动联系朱某,声称可提供“大额任务”赚取更多佣金,但需先通过一次“测试”:将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打入一笔“扶贫测试款”,只要按指示操作即算通过。
随后,朱某账户果然收到49000元。正当她准备按诈骗分子要求将钱取出并转入指定账户时,发生了开头的一幕。”
目前,因成功拦截,及时为受害群众挽回了损失49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之规定,该案违法人员朱某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麒麟小警提示
什么是帮信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储存、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妥善保存好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重要证件,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特别是帮助陌生人通过自己的银行卡取现,或提供人脸识别方式进行大额转账,切勿因贪图小利而以身试法!
来源:麒麟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