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银行业掀起了一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大变革——取消监事会。截至6月30日,已有17家A股及H股上市银行宣布拟不再设立监事会,其中多数已完成股东大会审议,四大行、招商银行等头部机构纷纷加入这一改革阵营。这场变革的背后,是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金融监管政策的协同推动,也标志着我国银行业公司治理向市场化、专业化方向迈出关键一步。
政策驱动:新《公司法》打开改革窗口
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作出重大修订,明确股份有限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无需再设立监事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随后发布的衔接通知,进一步为银行保险机构提供了操作指引,允许其通过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
“这并非强制取消,而是给予机构自主选择的空间。”金融界银行研究院院长陈国汪指出,此次改革本质上是公司治理结构思路的重大调整——从借鉴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的“三会一层”模式,转向参考美英等英美法系的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模式,是我国在公司治理道路上的重要探索。
实践推进:头部银行率先“破冰”
在政策框架下,银行业改革进程提速。6月27日,工、农、中、建、交五家国有大行集中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撤销监事会议案;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紧随其后,长沙银行、上海农商行等城商行、农商行也纷纷加入。
从改革逻辑看,精简治理架构是核心诉求之一。撤销监事会可避免职能重叠,提升决策效率,同时强化董事会监督责任,推动治理体系向市场化转型。我国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已实行约30年,近年来部分机构出现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职能交叉、监督效能弱化等问题,改革呼声渐高。
职能衔接:审计委员会接棒监督重任
监事会退场后,监督职能将由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承接。根据多家银行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将负责财务检查、外部审计审查、内控评估及董事高管履职监督等,且委员会成员以独立董事为主。
但陈国汪也提醒,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是关键挑战。若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可能出现“自己监督自己”的悖论;若直接对股东大会负责,又与“董事会下设”的定位存在矛盾。
为强化监督效能,改革中还出现多重配套措施:银行保险机构普遍加强纪委力量,推行党委会前置审议机制;新出台的合规管理办法要求设立首席合规官,直接向董事长和行长汇报。“这些举措表明监督职能并未弱化,而是通过结构调整实现强化。”陈国汪强调。
挑战与展望:改革仍需破解多重难题
尽管改革方向明确,实践中仍面临诸多考验。陈国汪指出,独立董事人才储备不足是首要瓶颈,若多数银行取消监事会,对专业独立董事的需求将急剧增加,当前市场供给或难以满足。对中小银行而言,这一问题更为突出——县域农商行等机构地域偏远,吸引独立董事难度较大。
股权结构优化也成为配套改革的关键。“中小银行股东常达数千人甚至数万人,股权分散导致治理基础薄弱。”陈国汪建议,应引入具有养老金融、科技金融经验的战略投资者,既能优化股权结构,也能助力银行应对数字化转型和养老金融发展需求。
此外,职工董事的作用日益凸显。招商银行、长沙银行等已在董事会中增设职工董事席位,旨在通过基层声音提升决策科学性。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