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柴荆
7月2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廊金罚决字[2025]2号)显示,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款35万元。同时,王志刚(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行长)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杨秀华(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徐作棠(时任河北永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区支行客户经理)因对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被警告。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