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公布行政处罚决定,对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宏利基金”)违反外汇登记管理规定行为作出警告并罚款7万元的处罚。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涉及《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及第十七条的违规操作。
具体而言,宏利基金违规行为涉及外汇登记管理环节。《规定》第十条第一款指出,因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利润分配等需向境外汇出资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相应登记后,可在银行办理购汇及对外支付。《规定》第十七条指出,外国投资者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金融机构的,参照本规定办理登记。
尽管7万元罚款金额在同类处罚中处于中等水平,但此次事件发生在宏利基金完成外资全资控股转型的关键时期,凸显其在中国市场合规运营的挑战。2022年11月,原泰达宏利基金完成股权变更后更名为宏利基金,成为国内首家外资独资公募,但此次处罚暴露出外资机构在适应本土监管规则时仍存在执行短板。
公开资料显示,宏利基金成立于2002年,注册资本1.8亿元,目前管理规模955.6亿元,位列行业第64位。Choice金融终端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二季度末,宏利基金旗下货币型、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规模分别为339.2亿元、73.1亿元、110亿元、414亿元,对比一季度末仅货币型基金规模有明显增加。权益类产品占比低的同时,其权益类产品仍维持1.2%的较高费率,与行业费率改革趋势形成反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