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邹澜在《中国金融》杂志撰文称,将完善制度体系,进一步支持动产融资业务创新。《民法典》在动产和权利担保制度方面已经取得积极进步,但实践中仍面临一些问题,纳入统一登记的其他动产和权利担保类型涵盖范围还存在模糊地带,一些创新型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法律效力仍有待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应不断完善我国动产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明确规则,坚定市场主体创新信心,促进担保物范围不断增量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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