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据 大邑法院
封面新闻记者 于婷
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亲朋好友借钱,自己手头又不宽裕的情况。有的人碍于面子,便将信用卡借给亲朋好友使用,这一借表面上看不打紧,实际上可能会借来“官司”。
近日,成都大邑县法院审理的一起因信用卡出借给朋友使用而引发的纠纷案件,就以案说法,提醒了大家,想把信用卡借给朋友刷?不可取!
据办案法官介绍,该案原被告双方是朋友关系,因被告余某资金周转困难,向原告潘某借款,潘某念及朋友关系,在余某再三保证下,将其持有的四家银行信用卡出借给余某使用。后经双方结算,余某持潘某的信用卡共计透支142000元。随后,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余某向潘某出具欠条,载明余某欠款98000元。后潘某多次催收未果,昔日朋友对薄公堂。
结合在案证据及经庭审查明的事实,大邑法院审理后认为:信用卡作为银行给予特定持卡人透支消费的凭证,是持卡人与发卡银行之间发生了借贷法律关系,信用卡不具有进行民间借贷交易的功能,且信用卡套现属于违法行为。双方基于违法行为形成的欠条,亦属无效合同。
经双方协商,原告同意重新出具98000元欠条,最终判令余某向潘某返还取得的财产98000元;因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潘某主张余某支付其借款资金占用利息亦于法无据,驳回该项诉求。
法官提醒
生活中亲朋好友因资金周转为由互相借钱的例子比比皆是,但出借的钱款应系自有资金,“勿打肿脸充胖子”,通过信用卡套现或向金融机构贷款后又转贷给他人,该行为不仅违法,也会给自身带来极大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