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周筱赟律师发文称,在山东东营建行取款时遭银行盘问并报警。他本想取现金随礼,低于5万,遭柜员反复询问取现用途、资金来源等。
即便说取出来消费,银行仍不罢休,继续追问具体买什么,还因他“不配合”,要等反诈中心出警核实。
银行称是执行东营市反诈中心规定,取现1万以上就需说明用途和资金来源,为防诈骗。可央行规定是5万,这涉嫌层层加码。
反诈固然重要,但不能搞 “有罪推定”。刑法都不要求公民自证清白,银行凭啥默认储户是嫌疑人?防范诈骗应依靠技术手段与精准风控,而不是羞辱式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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