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5月30日消息(杨净毓)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中对压实属地政府责任做出若干个规定,明确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特别是旗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建立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要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另外,属地政府在解决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欠薪问题方面,也要履行好监管责任,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项目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擅自扩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切实解决政府国企项目欠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