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疆新闻呼和浩特5月30日消息(杨净毓)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将于202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中提出工程建设项目要实行人工费用预拨制,这是一条专门解决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没钱支付、不及时支付、不足额支付的关键性条款。内蒙古人社部门将与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指定专人对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预拨情况每月进行检查,督促建设单位自项目开工之日起,按照人工费用所占工程款的比例及工程进度,在每月初及时将人工费用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条例中对工程建设领域特别是政府国企项目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作出明确规定。各级人社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检查社会投资项目时重点检查是否实行了人工费用分账管理,特别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单独申请人工费用,建设单位是否单独并优先拨付了人工费用。在检查政府投资项目时,重点关注建设单位在向财政部门申请工程款时是否单独申请人工费用,财政部门是否单独并优先拨付了人工费用。从源头上排除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
条例提出了各级政府必须牵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工作,特别强调工程建设领域所有在建项目必须全部纳入监控预警平台,这是一条防止欠薪发生的非常重要的举措。内蒙古人社部门将督导住建、交通、水利、能源、农牧、林草等工程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将本行业和领域在建项目,以及市政建设、居民住宅小区改造和经济开发园区等重点工程项目,全部纳入预警平台监管。
条例中细化了各有关部门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责任,财政、住建、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在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金融机构在融资贷款,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在市场准入,税务等部门在税收优惠,工会等有关部门在评优评先,铁路、民航 等部门在交通出行等方面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对失信用人单位和失信人员予以限制,加大对欠薪失信联合惩戒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