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12月9日讯 (全媒体记者 卜岚 通讯员 肖昱昊)职工属于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办理按月提取公积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职工在本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能否新增抵押人?近日,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热点问题月报,明确职工在该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新增抵押人。
签订按月约定提取协议时,公积金贷款须已还款1个月以上
“职工及配偶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本息提取的,可办理约定提取业务,与省直中心签订按月约定提取协议书,在协议有效期内,由省直中心根据协议约定,为职工按月办理提取业务。”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
据介绍,职工按月办理提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申请职工在省直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并办理省直中心合作银行一类储蓄卡;签订按月约定提取协议时,职工公积金贷款已还款1个月以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无冻结、限制,并符合省直中心偿还非本中心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职工公积金贷款信息已上传至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库并可查询;职工与省直中心签订约定提取协议,授权省直中心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月通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数据库查询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信息;按月约定提取额度不超过提取时点上月职工公积金贷款已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的百元位,如配偶也签订了约定提取协议,不足部分可从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
新增抵押人后家庭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如何办理约定提取手续?湖南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介绍,职工及配偶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可办理约定提取业务,与省直中心签订按年或按月约定提取协议书,在协议有效期内,由省直中心根据协议约定,按年或按月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签订按年约定提取协议时,职工住房贷款须已还款12个月以上;签订按月约定提取协议时,职工住房贷款已还款1个月以上。同时,要授权省直中心或省直中心委托银行,在协议有效期内,每年或每月通过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贷款发放银行等方式查询职工住房贷款还款信息。
此外,职工在本中心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后,可以新增抵押人。但需要借款人在省直中心有公积金贷款(不含组合贷款),正常还款无当前逾期(无担保逾期代偿),两年内无连续三次或累计六次逾期。同时,借款人抵押房屋为已出不动产权证的现房,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目前仅长沙市内五区的不动产可以办理带押过户。
如新增抵押人仅限贷款申请时夫妻一方单独作为抵押人,申请将另一方增加为共同抵押人,新增抵押人后家庭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同一笔贷款新增抵押人限办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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