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创新乡村振兴投融资机制,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广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要完善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登记模式,因地制宜建立抵押物清单名录,鼓励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规范开展登记、查询。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数字化管理平台,赋予抵押资产专属“二维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农业保险+融资”模式,用好信贷市场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与融资对接服务。建立健全信贷风险分担和监测机制,探索创新担保服务路径,扩大保险覆盖范围,支持通过物联网平台等智能化手段,加强在押资产管理。
通知要求,要不断完善抵押物处置机制,探索构建多级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开展以农业设施为抵押物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拓宽处置变现渠道。加强政策激励和融资配套服务,综合运用货币、信贷等政策,激励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贷款投放。深入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加强资金激励支持。各单位要积极宣传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及时总结各地、各金融机构的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支持保障制度,确保农业设施和畜禽活体抵押融资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来源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责编丨白雅琦 付颢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