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太原1月6日消息(记者张晋鹏)2025年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发布多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西三家银行分支机构因违规被罚,多名责任人同步受到警告、罚款等处分,被罚金额合计144万元。
此次被罚的机构包括民生银行运城分行、民生银行吕梁分行及兴业银行大同分行,违规事实均集中在信贷业务等核心领域。

民生银行运城分行被罚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官网截图)
民生银行运城分行领到此次最高罚单:因信贷资产风险分类不真实、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被挪用,该行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时任副行长高永明被予以警告,时任行长助理程致远被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

民生银行吕梁分行被罚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官网截图)
民生银行吕梁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处以40万元罚款;时任该行业务部客户经理郝晓苑被予以警告并罚款8万元。

兴业银行大同分行被罚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官网截图)
兴业银行大同分行因受托支付执行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处以40万元罚款;时任该行战略客户营销部总经理助理高宏健、时任兴业银行大同同煤支行行长王国栋,因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均被予以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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