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余剑)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洛金融监管分局对陕西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被挪用、财务会计部负责人不符合任职条件且未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即履职的行为,作出商金监罚决字〔2025〕9号行政处罚:罚款85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商洛监管分局同时对叶克英(时任陕西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冯新海(时任陕西山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副总经理)贷款管理不到位,未有效防止信贷资金挪用的行为,作出商金监罚决字〔2025〕13号,14号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