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3月26日,上港集团发布公告,披露其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借资金的进展。
根据公告内容,明东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与盐田码头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出借2亿元资金,利率为1.60%,期限至2027年3月25日。
集装箱码头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与盐田码头签署委托贷款合同,出借1.50亿元资金,利率为2.00%,期限至2027年3月26日。两笔资金均用于盐田码头归还到期委托贷款及日常经营支出。
此次出借后,明东公司在额度内已出借2亿元,集装箱码头公司在额度内已出借1.50亿元。上港集团对外出借资金总余额为2.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2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出借资金总余额为35.2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4%。
上港集团于2026年1月30日董事会会议通过2026年对外出借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6家企业出借合计不超21.11亿元资金。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出借资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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