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介绍
01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等)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02
贷款额度及用途是什么?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5000元,不低于1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03
贷款期限有多久?
最长贷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04
利率如何确定?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70个基点(即LPR5Y-0.7%)。每年12月21日为贷款年度利率重定价日。
05
什么时候开始还款,还本宽限期是多长时间?
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7月31日前向第八师教育局教育资助和后勤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可继续享受贴息;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起自付利息,可享受5年的还本宽限期,期间只需偿还利息,暂缓偿还本金,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办理时间和地址
01
办理时间
2026年7月20日-2026年9月20日;(请各位同学提早规划办理时间,不要在办理贷款业务当天安排赶火车等行程。)
上午10:15-13:10;
下午16:15-19:1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02
办理地址
石河子市高中学区北门左手图书馆一楼大厅


温馨提示:每年大学毕业季,高考升学季,多有不法分子蠢蠢欲动,他们借办理助学贷款、助学金等名义实施诈骗,请同学们务必擦亮眼睛,牢记防诈骗指南,避免上当受骗。请您关注“石河子教育”官方微信公众号,通过官方公布电话进行联系,切不可受不法分子蛊惑,做到不泄露、不轻信、不转账、不汇款,保护好人身及财产安全。
特别提醒: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
于老师 0993-2012350
王老师 0993-2068180
注:因工作人员还承担其他工作,如遇无人接听电话时,请多次拨打,敬请理解。
申请条件
01
申请学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攻读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原则上均在本师市(包含第八师石河子市下辖各团场)。
4.学生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5.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国家助学贷款。
02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
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6.如借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时未满18周岁,共同借款人应为其监护人。此种情况下,办理贷款时需要提供相关监护关系的证明材料。
申贷流程及申贷材料
01
首次申请贷款办理流程
1.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国家助学贷款”APP,认证注册,或打开网址https://sls.cdb.com.cn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进行注册。“生源地选择”系统操作提示如下:首页-资料完善-资助中心所在地-选择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辖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教育局(石河子市教育局)。
注意: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户籍、家庭地址须填至门牌号。
2.注册成功后,新增贷款申请,录入申请信息(未经预申请的学生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个人承诺),导出申请表打印并签字(签字确保字迹清晰,公整可辨)。
3.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八师指定受理点办理并签订《借款合同》。
需带材料:
①《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近期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等材料代替);
③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本户口上,需双方户口本原件)。
4.学生持《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必须于10月10日前上交给高校录入回执)。学生可在11月中旬登录系统查看贷款发放状态。
02
续贷申请办理流程及申贷材料
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更新个人信息-提交续贷申请(认真如实填写续贷声明)-选择办理模式(建议远程办理):
1.远程办理:选择“线上签订合同”-合同信息确认-身份认证-确认提交-接收回执验证码。(八师石河子市教育局资助中心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可在“国家助学贷款”APP内下载贷款合同和受理证明)
2.现场办理:选择“资助中心现场签订合同”-打印《申请表》;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申请表》到八师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
征信知识
为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征信系统。
01
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个人信用报告应用日益广泛,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02
贷款逾期对征信的影响
个人信用报告如实记录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借款人过去的信用行为将对未来的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请借款人重视维护自身信用,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享受到守信激励的好处,防止失信被惩戒。
03
警惕“征信修复”非法代理维权陷阱
个人信用报告中,因自身原因产生的逾期记录,不存在人为消除或提前删除的渠道。不良记录自您结清逾期贷款之日起保留5年,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会自动删除。若您认为信用报告存在错误、遗漏信息等情况,可通过征信中心官网或对应银行机构的官方渠道提交异议申请,切勿轻信第三方中介。市场上声称可“修复征信”“洗白不良记录”的“代理维权”服务,均为非法骗局。
还款注意事项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01
到期还款
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查询当期还款额度,并于合同约定的偿还日前5个自然日内将应偿还贷款足额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个人指定账户(以下简称“指定账户”)。
学生可以通过云闪付还款、通过POS机还款、代理结算机构终端还款(支付宝APP,交通、招商、平安银行APP)。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国家助学贷款APP可查看扣款结果。
02
提前还款
除了将还款资金存入合同约定的代理结算机构指定账户等待年度扣款以外,借款学生还可以通过代理结算机构APP、云闪付APP、助学贷款专用POS机等途径进行主动还款操作。
全年除了每天22:30-24:00等特殊时间段除外,其他时间段学生均可尝试进行主动还款,具体以学生所查询的代理结算渠道终端显示状态为准。
03
逾期还款
若学生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归还本息的,将被视作贷款逾期,还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本合同借款利率的130%。
贷款逾期后,学生应及时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或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终端查询应还本息,并及时按照借款合同等约定的还款方式足额还款。
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逾期贷款造成的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地就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等,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小贴士
如何使用助学贷款资金中超过年度学费、住宿费的部分?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在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后,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贷款资金先按照高校回执录入金额划到高校,超出学费、住宿费的剩余贷款资金,将留存于助学贷款专属账户。学生可按对应代理机构的规则,绑定本人名下银行卡,自由提取、支配该部分资金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温馨提示
1.近期有不法分子冒充教育部门或国家开发银行工作人员,通过多种手段骗取借款学生及家长钱财。请各位同学务必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代理还款、征信修复及“维权”骗局,国家助学贷款在办理过程中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2.特别提醒广大学生警惕各类诈骗,警惕不良“校园贷”,对于陌生可疑的短信、来电、微信好友等,做到“不轻信、不回应、不转账”,解决经济困难最有效的方法是向家长、老师和学校求教求助。

上一篇:邮储信用卡APP即将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