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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蒙城县法院城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子女抚养达成一致,并当庭一次性支付17万元的抚养费,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张某与魏某系夫妻关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后,因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诉至法院。庭审中,张某要求抚养子女,由魏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魏某则对抚养费数额及陪嫁物品归属提出异议。庭审结束后,双方情绪激动,发生激烈争吵。为彻底化解矛盾,法官以亲情为纽带展开情感疏导,向双方阐明“离婚后子女抚养应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并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成本,分析抚养费标准的合理性。针对魏某提出的陪嫁物品归属,法官向其释明“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的法律条文,打消其顾虑。
在法官持续的法理疏导和情理感召下,双方认识到和平解决对孩子的重要性,态度明显转变,并达成调解协议,子女由张某抚养,魏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17万元,同时取回婚前陪嫁物品,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蒙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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