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舒平
上市公司高管公开承诺增持却“爽约”,股民起诉索赔获法院支持。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一起证券纠纷案件,这是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目前,被告已向两名股民全额支付近80万元赔偿款。
涉事企业为深交所A股上市公司上海金力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力泰”)。2021年6月15日,公司公告称,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金额合计不低于3亿元。此后,增持承诺两次延期,最终截止日期定为2022年9月30日。公司却公告称,两人未能完成增持计划。
这一“爽约”行为很快引发监管关注。2022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袁翔、罗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同年12月2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两人公开谴责处分。
股民刘某某、郑某某因受增持承诺影响购入金力泰股票。他们认为,袁翔、罗甸未履行承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遂将金力泰公司及二人诉至法院,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等共计900余万元。
2024年5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审理此案。经第三方机构核定损失后,法院一审判决袁翔、罗甸共同赔偿刘某某50.61万元、郑某某27.74万元。判决后各方均未上诉,目前两名被告已全额支付赔偿款,并表示愿优先调解其他投资者相关诉讼。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