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记者 史丽 摄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韩宋辉)金融监管总局统计与风险监测司司长廖媛媛5月20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前,金融机构向城市更新各个领域提供不同类型的贷款产品,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贷款管理制度和办法,有的制度和办法也不完全是针对城市更新工作而制定的。
她表示,近年来,城市更新的理念和内涵还在不断丰富和完善。金融监管总局将制定的新办法,不是针对某一个局部领域,也不是针对某一项任务,而是聚焦城市更新行动本身,通过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清单管理,明确金融机构贷款条件和流程,引导金融机构更好地满足城市更新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切实加大金融的支持力度。
她具体介绍,新办法首先坚持统筹推进,要求金融机构要紧密结合各城市政府制定的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统筹谋划,周密实施,积极做好金融服务。
二是坚持清单制管理。她提到,城市更新项目贷款实行项目清单制管理,由城市政府对项目进行初选,金融机构对备选项目自主评审,形成城市更新贷款的项目清单,增强融资的精准性、适配性和有效性。
三是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她说,金融机构自主决策,针对不同类型的项目特点,合理合规设置业务品种、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四是坚持风险可控。金融机构应该充分考虑城市更新项目特点,在全面测算项目综合收益和风险基础上,开展授信审批和风险管控,做好专款专用和资金封闭管理。
她表示,后续,金融监管总局也将抓紧完善办法内容,按程序印发,指导各类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城市更新行动,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