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医保户籍限制
支持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
对连续参保人提高支付限额
……
日前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
《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从完善政策措施、优化管理服务
健全协同机制、加强工作保障
四个方面提出了
一系列重要举措
四川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具体内容都包括什么?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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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政策调整
惠及更多人群
在完善促进参保政策措施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取消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就读地或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同时,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持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参保,促进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鼓励大学生(含大中专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大学生可按学制参保,按照入学当年缴费标准趸缴医保费,学制年度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同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提升参保便利性。
激励约束并行
提升参保积极性
为鼓励参保人员连续参保,《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完善激励约束政策。一方面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另一方面建立中断参保约束机制——
>>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统一设置为30万元;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可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适当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连续参保奖励额度保留。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省医保局可根据国家规定、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对大病保险封顶线和参保激励政策适时进行调整。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断保期间的医保待遇不予追溯。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
优化管理服务
惠及更多人群
在优化参保管理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设全省参保数据库并定期更新,实现“一人一档”管理;深入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推进参保登记进一步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等设置的医保服务点办理;推行参保登记、缴费业务“一厅联办”等。
在就医体验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将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有序推进门诊慢特病认定结果省内异地互认,稳步提高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率。持续优化“刷脸支付”、医保移动支付、“一码付”等医保结算方式。推广“医保钱包”应用,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共济功能,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
目前
《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如有异议
可在8月13日前进行反馈
来源:成都发布
编辑:张燕林
校对:张思静
审核:廖祥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