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两家支行因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方面存在不尽职问题,合计被处以65万元罚款。
具体来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商城支行在此次处罚中“榜上有名”。该支行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被监管部门罚款35万元。与此同时,时任该支行行长的隋明夏,也因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给予警告处分。
另一家受罚的支行是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文登支行。该支行同样因票据业务贸易背景审核不尽职,收到30万元的罚单。此外,时任该支行客户经理的潘逸泽,因在相关业务中未尽到审核职责,也被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