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22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显示,因多项违法行为,湖州银行被警告,并处427.05万元罚款。
经查,湖州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时任湖州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叶某远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湖州银行零售银行部总经理姜某对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时任湖州银行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莫某绯对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负有责任,被罚款4.25万元;
时任湖州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蔡某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75万元。
湖州银行前身为湖州市商业银行,成立于1998年6月,2010年更名为湖州银行,实际控制人为湖州市人民政府。湖州市人民政府通过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对公司间接持股39.94%。
2024年,湖州银行实现营收33.37亿元,净利润10.86亿元。截至2024年末期,湖州银行总资产1620.3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13.17亿元,增长15.15%;不良贷款率为0.98%;拨备覆盖率3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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