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场外申购赎回代码为003034、015021和024897,场内申购赎回代码511700。
(1)在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A类份额、C类份额及D类份额(即平安日鑫A、平安日鑫C及平安日鑫D)的赎回业务、转换转出业务等其他业务照常办理,E类份额(即场内货币)的赎回业务及二级市场交易业务正常进行。
(2)自2025年10月9日起,本基金将恢复办理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本基金恢复申购业务后,将仍然对大额申购业务进行限制,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3)在此期间,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系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照常办理,敬请留意。在上述销售机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投资者于2025年9月30日提起的有效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25年10月9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将从2025年10月9日起享受本基金的收益。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及《平安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8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投资者于2025年9月26日15:00后提交的上述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受理。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市安排,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8日休市,2025年10月9日起照常开市。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国庆节假期带来不便及资金在途的损失。
(3)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为旗下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商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期货”)签署的销售补充协议,从2025年9月26日起,浙商期货新增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9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浙商期货办理以下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注:同一产品不同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浙商期货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浙商期货所有,请投资者咨询浙商期货。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浙商期货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浙商期货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浙商期货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浙商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700-5186
网址:https://www.cnzsqh.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 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 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 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 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
基金新增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5年9月26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国人寿为销售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名称及代码
自2025年9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开户业务及下表中基金产品的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注:同一产品各份额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重要提示
1、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三、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销售机构。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销售机构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销售机构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销售机构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e-chinalife.com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网址:fund.pingan.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