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晚,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发布公告称,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批复,不再设立监事会。邮储银行也发布了类似议案。
中国银行发布的公告称,近日公司决定不再设立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行使监事会职权。此决定经过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已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核准。
建设银行也表示,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本行自2025年9月23日起,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法承接监事会职权。
同日,工商银行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股东年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近日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农业银行表示,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农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5〕561号)。 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核准之日起,本行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行使监事会职权。
交通银行称,该行2025年6月27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近日,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交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已获核准生效。据此,交通银行自2025年9月25日起不再设立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相关职权。
邮储银行发布了不再设立监事会的议案。
今年4月末,工商银行等曾发布董事会决议公告,称将修改公司章程,撤销或不再设立监事会。随后,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纷纷跟进。
此外,北京银行、上海银行、长沙银行、重庆银行、瑞丰银行、紫金银行等城商行、农商行也在加速撤销监事会。据不完全统计,在42家上市银行中,已有20余家上市银行宣布取消或推进撤销监事会。
这场变革源于2024年7月实施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12月发布的配套《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解释,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监事会、职工董事设置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公司法,做好监管制度衔接,为金融机构在完善治理架构、开展章程修改等工作中提供具体遵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研究梳理有关制度文件,起草形成通知。
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首席专家、主任曾刚表示, 银行取消监事会,首先有助于精简银行治理结构,降低管理成本。特别是中小银行普遍规模较小,取消监事会可减少机构设置,节约人力、物力资源,使管理资源更加集中。
“然而,需警惕监督力量弱化的风险。若审计委员会不能有效接棒监事会职能,银行可能面临内部监督缺位的风险,尤其是在当前金融风险防控形势下,这一问题不容忽视。”曾刚说。
来源丨中国商报微信综合自封面新闻、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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