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10月17日,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3.18条披露了一项重要事项。
公告显示,香港中旅于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就一笔上限总额为500,000,000港元非承诺循环贷款融资订立融资函件。该银行可随时在未经事先通知下,自行决定修改、取消或停止该融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取消任何未使用的融资额度及宣布任何欠款须即时到期及偿还。
根据融资函件的条款及条件,香港中旅已向该银行承诺,其中包括:(1)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须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本超过40%权益并为单一最大实益股东;及(2)中旅(集团)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或间接拥有并为单一最大实益股东。根据该融资借入的所有款项(包括应计利息)须于各利息期末偿还或续借,惟于任何情况下,每笔贷款须于相关提取当日起计不超过一年以自有资金偿还。尽管有上述规定,该融资项下借入的所有款项(包括应计利息)须于要求时悉数偿还
根据该融资借入的所有款项(包括应计利息)须于各利息期末偿还或续借,惟于任何情况下,每笔贷款须于相关提取当日起计不超过一年以自有资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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