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45)(以下简称“《回购预案》”)。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事宜,根据有关规定和《回购预案》,自2025年10月17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起,本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4.57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的《春秋航空关于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金额上限的90%;
2、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有关回购专项贷款的具体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