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贷款“三查”不到位,以流动资金贷款方式为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提供融资,统计数据不准确,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温州监管分局罚款人民币65万元;对易剑锋警告。

资料显示,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05年07月12日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王光领。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银行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