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 江 省 平 湖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浙0482破26号之一
根据债权人浙江海辰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对债务人嘉兴市铂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1月25日裁定本案交由本院审理。查明,截至2025年9月30日,管理人已接管嘉兴市铂金置业有限公司的货币资金(含已变价的房产、贵金属等)合计 20781278.85元。同时,嘉兴市铂金置业有限公司名下权证号为平湖国用(2014)第021029838号的土地使用权与未售的647套房产、323个地下停车位,评估价值合计420579688元;车牌号为浙F2MQ295铂驰牌车辆,评估价值196022元,以及存在回收可能性的应收房款5676756元。上述财产价值合计447233744.85元,而本案已确认的债权金额合计679289658.17元,且尚有未审查确认的债权,明显已资不抵债。此外,管理人开展了投资人预招募工作,但至今未果,且本案尚不具备和解的意向与方案。本院认为,经管理人清查,债务人嘉兴市铂金置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债务人也未进行重整,亦未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符合宣告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 2025 年 11 月 5 日裁定宣告债务人嘉兴市铂金置业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五日
公 开 人: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