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1月10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把信用卡套现出借给他人收取高额利息?这样的生财门道违反法律规定!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相关案件作出判决:约定利息无效,借款人需返还本金,赔偿相应损失;担保人也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2020年3月,霍某某以生意经营和生活开支为由,向朋友黄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徐某某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担保。黄某通过信用卡套现方式实际出借了该笔款项。然而,借款到期后,霍某某并未及时返还。此后,霍某某又向黄某借款近5万元。经多次对账,霍某某确认欠还黄某本息合计超过18万元,并出具《承诺书》。但霍某某和徐某某均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黄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黄某通过信用卡套现方式套取银行贷款并向霍某某出借款项,属于法定无效情形。因此,双方签订的《借条》《欠款证据》《承诺书》均无效,其中关于利息、违约金、保证责任等约定也无效。但霍某某应向黄某返还实际取得的借款本金,并赔付相应的占用资金造成的损失。同时,由于担保合同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也无效。但担保人徐某某对黄某利用信用卡套现的事实知情,具有一定过错,故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霍某某向黄某返还借款本金,并赔付相应的占用资金造成的损失;徐某某在霍某某不能清偿债务部分的三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信用卡套现转贷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法规,还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应充分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借款用途,避免因主合同无效而承担不必要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