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11月10日信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巢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与无融资担保资质机构合作开展业务、贷后管理不到位、违法发放贷款,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肥西农商行)被罚款375万元。

责任人方面,处罚信息表显示,丁常斌、高聪、万正宝、赵静雅、王忠平被警告并罚款合计33万元;王华余、张琼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据肥西农商行官网,该行成立于2010年2月,是由肥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而来,是安徽省首家县级农村商业银行,隶属于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管理。全辖现有营业网点45个,包括1个营业部、31个支行、13个分理处,已有12个网点设立于合肥市包河区、蜀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和滨湖新区,服务范围覆盖肥西县及合肥市西、南、北部。截至2024年末,全行在岗合同制员工524人,退休员工366人。在岗合同制员工平均年龄39岁。截至2024年末,全行资产总额达473.54亿元,各项存款余额371.31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14.90亿元,实现各项收入17.12亿元,营业利润3.97亿元,资产利润率0.64%,资本利润率11%,资本充足率(新)12.17%,不良贷款率1.71%,贷款拨备覆盖率232.51%,各项监管指标均达标并持续向好。
来源:读创财经
审读:方良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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