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2月2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如何维护个人权益?组合贷款能否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12月23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住房公积金网络热点问题月报(2025年11月)》,对近期缴存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答疑。
1.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配偶公积金只缴存1个月,社保缴存满3个月,配偶的还贷能力如何认定?
答:配偶社保近3个月正常缴存的,社保缴存基数可以推定为月收入。
2.线上能否办理退休提取?
答:职工退休后个人公积金账户已封存且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可办理退休提取。目前职工可通过长沙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网上服务大厅、支付宝APP、我的长沙APP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线上申请女性须满55周岁,男性须满60周岁,并达到《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明确的法定退休年龄)。
3.单位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如何维护个人权益?
答:对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行为,职工可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投诉举报,并提供详细信息和线索。职工提交书面证据材料,并提交书面投诉申请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4〕5号)相关规定,单位未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出投诉时应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工资收入情况等书面证据材料,并提交书面投诉申请。投诉申请的内容及证据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并经投诉人现场签名并捺印。
4.组合贷款能否变更还款方式和贷款期限?
答:不可以。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5〕6号)第十六条规定,在贷款期间内,合同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变更合同,但经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同意,借款人可以申请变更组合贷款还款账户。
5.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时,使用其他住房设定抵押的,所购住房产权证书出证后,是否需要进行抵押物置换?
答:是的,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长金管委〔2021〕6 号)相关规定,所购住房产权权属证书出来后,职工应置换抵押物,以所购住房作为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