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精准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现就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1、延长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年限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提取年限为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2年内。
2、支持老旧小区住房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既有住宅被列入本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且自主出资翻建的,可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2年内,以户为单位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出资金额(已享受政府补贴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扣除相应金额)。
3、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在购房所在县(市、区)内无住房的,可按首套住房认定。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所在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确定的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农村宅基地住房除外)为准。
4、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账户余额计算方式缴存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本套住房购房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含首付款),可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计算本套住房贷款额度。
5、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年龄上限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延长至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6、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原有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南方+记者 黄培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