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约1678.03万元、支付期内利息约2.92万元,暂计至2026年1月9日,并支付相应逾期罚息与复利,同时由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陈述的主要事实与理由为,2025年6月9日,双方签订线上流动资金贷款总协议,原告依约发放贷款2000万元,贷款年利率3.3%,逾期罚息和期内欠息复利均按正常利率上浮50%计算。截至2026年1月9日,公司尚欠本金约1678.03万元、期内利息约2.92万元,因公司涉诉且涉及其他重大事项,原告已宣布贷款于2025年11月20日提前到期。
公告同时提及,2026年1月14日公司收到无锡中院通知书,该院于1月13日对债权人江苏鑫牛线缆有限公司的预重整申请予以备案登记,该备案不代表正式受理重整,公司能否被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及重整能否成功均存在不确定性。
核校:杨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