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云科技公告称,公司因国泰慧众创始股东王元昊、格日勒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提起诉讼,涉案金额6877.18万元。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元昊、格日勒需向公司支付回购款5500万元及对应利息,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次诉讼尚处上诉期内,最终结果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上一篇:招商银行:因工作原因,行长助理王兴海辞职
下一篇:唐源电气:取得招商银行成都分行不超过2700万元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 此前拟斥资2000万-3000万元回购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