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息低至万分之几”“零利息”等属于话术误导引流;凡要求预先转账缴费后方可放款的,均属诈骗行为;诱导消费者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交易,实则利用账户转移非法资金……9月8日,北京金融监管局提示广大金融消费者,警惕非法互联网借贷陷阱,理性审慎办理借贷业务,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互联网贷款在提升融资便捷性、满足金融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同时,也暗藏风险。近年来,互联网贷款领域虚假宣传、违规收费、前置收费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消费者多头负债、财产被骗,扰乱正常金融秩序。
套路一:低息引流、拆分收费的非法放贷陷阱
不法分子以“日息低至万分之几”“零利息”“低月供”等话术误导引流,刻意隐瞒担保费、服务费、会员费、保险费等附加费用,通过拆分收费名目隐匿实际成本,导致产品综合年化融资成本远超合理区间。部分贷款存在“砍头息”违规操作,在放款前预先扣除保证金、手续费等费用,却按全额本金计息。此外,部分平台未经消费者同意捆绑不合理费用,使借款人实际承担高额隐性融资成本,甚至陷入以贷养贷的债务恶性循环。
套路二:虚假渠道、前置收费的贷款类诈骗
部分非持牌机构、山寨贷款APP、陌生短信链接、私人微信中介以“无抵押、免查征信、秒批大额额度”为噱头吸引消费者,再以账户冻结、验资、流水包装、征信修复、代办服务费等名义,要求预先转账支付费用,并承诺放款后一并返还。消费者缴费后,相关平台或中介往往立即失联,造成资金损失。部分中介还诱导消费者提供个人银行账户进行交易,实则利用账户转移非法资金,使消费者同时面临资金损失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甚至面临账户冻结。
套路三:诱导过度借贷、资金违规挪用的风险
部分短视频、电商平台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引导其分期借贷、多头借贷,影响后续个人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信贷业务审批。个别平台广告诱导借款人将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违规转入房地产领域、证券市场、投资理财等领域。金融机构一旦发现上述行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提前结清全部欠款并收取违约金。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金融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正规渠道、理性借贷、量入为出,保护自身财产与信息安全。
认准正规渠道,远离仿冒平台
应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贷款,切勿点击陌生短信、微信群、短视频推荐的风险链接,切勿扫描不明二维码下载仿冒网络贷款程序,切勿通过非法中介私人社交账号代办信贷业务。
看清综合成本,拒绝前置收费
签约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要求信贷机构完整披露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将利息、担保费、服务费、保险费合并核算实际年化利率;认真阅读还款计划、逾期罚息、提前结清等规则条款,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是否同步购买保险和其他增值会员服务等。切勿向任何陌生账户转账汇款,凡要求预先转账缴费后方可放款的,均属诈骗行为。
合理适度借贷,严禁违规挪用
应结合自身收入情况合理确定借款额度与期限,严禁通过非法中介包装贷款材料,避免盲目多头频繁申贷;妥善留存资金使用凭证,严禁将消费贷、经营贷等借贷资金违规用于购房、炒股、投资理财领域。已有多笔负债的消费者,应科学制定还款计划,防止债务规模持续累积扩大、超出承受范围。
严守个人信息,谨慎授权权限
办理贷款时仅需提供必要的身份信息,业务办结后应及时关闭不必要的手机隐私权限授权;切勿向第三方透露银行卡密码、短信验证码、人脸核验信息,切勿将手机、身份证交由第三方代为操作,防止身份信息被盗用。
留存贷款凭证,依法维权止损
如遭遇高息收费、捆绑搭售、诈骗等情形,应第一时间留存借款合同、息费明细、转账凭证、催收沟通记录、平台宣传页面截图等证据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如相关行为涉嫌犯罪,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切勿轻信“代理维权、全额退息”等虚假宣传,避免二次受骗。
北京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树立理性借贷意识,量入为出,结合自身收入状况审慎评估还款能力,按需办理信贷业务,远离各类借贷陷阱,守护个人财产与信用安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汪浩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