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信息显示,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因“浮利分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罚款50万元。
同时,对时任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大客户一部客户经理刘群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大客户一部总经理马波处以5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浮利分费”是指银行为满足上级行对中间业务考核的需要,在对企业贷款定价时,根据企业的综合回报率等因素确定贷款利率总体上浮幅度,再人为地在贷款利率上浮部分中切出一块作为中间业务收费。通俗讲就是银行通过分解利息并额外收费的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是一项违规操作。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曾明确指出,银行机构“不得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
早在2023年10月份,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了五篇金融大文章,特别是其中的普惠金融的重点在于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和可得性,尤其是针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通过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帮助他们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共同富裕。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期也印发了《关于做好202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助力稳定预期、激发活力、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在保持小微企业信贷有效供给方面,《通知》提出保持信贷稳定增长和合理稳定信贷价格。
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反其道行之,当下经济形势下,全社会都在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却变相增加企业或个人负担,榨取高额利润,实属不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