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张欣 郭聪聪 北京报道
作为新兴数字金融工具,以稳定币为代表的数字货币走向规范发展是未来趋势。自人民银行首次提及稳定币后,我国多地对稳定币的关注度明显提升,上海、无锡等地开展研究学习,为其规范应用探索路径;北京、深圳等地则迅速发布警示,提醒消费者潜在的诈骗风险。
提示风险的背后,是稳定币等数字货币带着颠覆传统金融体系的光环迅速进入到大众视野后,犯罪分子冒用数字货币的概念或利用其特性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从“每日1%收益”的鑫慷嘉智商税收割,到吸收2.86亿余枚USDT(泰达币,稳定币的一种)的“WO token”骗局,这些违法行为都披着稳定币的外衣,且精准利用稳定币的特性行骗:价格稳定性为"高收益"骗局披上可信外衣,跨境流通性规避传统银行监管,链上交易的匿名性则大大增加了资金追踪难度。
更需警惕的是,以稳定币为幌子的犯罪手段正在加速升级,悄然打响与监管的攻防战。混币器(Coin Mixer)与跨链桥(Cross-chain Bridge)极短时间内就能完成资金跨境转移,而现有执法体系仍面临管辖权冲突、数据孤岛与执行时效差的困境。从国内多地监管的密集警示到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全球预警,一场在支持稳定币规范发展同时、严打其违法应用的 “持久战”正在展开。
幌子:冒用稳定币概念收割财富
稳定币凭借低波动性、交易高效、跨境流通不受限等特点,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对象。他们盗用稳定币的概念,利用其特性实施犯罪活动,使得稳定币沦为诈骗分子、洗钱者乃至受制裁实体规避传统金融监管的工具。
作为全球反洗钱权威机构,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6月26日发布的第六份虚拟资产专项报告,进一步揭示了稳定币犯罪的全球蔓延态势。该报告数据显示,2024 年与欺诈诈骗相关的链上非法活动金额约达510亿美元,而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间稳定币交易量突破30万亿美元。非法行为者常利用波场(Tron)网络的USDT快速转移资金,结合混币器、跨链桥等匿名工具构建复杂资金路径,导致追踪难度极大。
“我已在国外,因为你们的财富与智商不相匹配”。2025年6月末,数字理财平台“DGCX鑫慷嘉”创始人黄鑫在投资人群聊中抛下这句话后彻底失联,平台上的200余万投资人的“暴富梦”也随之破碎。
尽管从2025年4月开始,迪拜黄金和商品交易所就发布警示,称在中国未设立任何合作伙伴关系,任何声称与DGCX有联系的实体或个人均未获官方授权。随后,宜宾市珙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委金融办、湖南桃江县公安局也在2025年4月至7月间先后发布风险提示,指出该平台疑似盗用DGCX名义,通过虚拟币交易和多层级 “拉人头”分利模式开展业务,存在较大非法集资风险。但这些预警未能阻止投资者的脚步,直至6月25日平台限制提现,投资者才幡然醒悟。
值得注意的是,这起典型的庞氏骗局——鑫慷嘉平台,其核心套路正是以USDT为交易媒介和幌子:该平台宣传的“每日1%收益”,换算成年化收益率竟高达365%。为了让骗局更可信,这个宣称与中东最大的原油期货交易平台DGCX(迪拜黄金与商品交易所)合作的“理财平台”还谎称“与中石油达成战略协议”。需要明确的是,真正的USDT需要接受100%准备金监管,而在这一骗局中,USDT仅仅被当作资金池转移的工具,最终资金都流入了不法分子的口袋。
同时,平台的传销式层级设计维持了骗局运转。这一平台构建了“四大战区 + 9 级军衔”的传销式层级拉人头机制,从“班长”到“司令员”,级别越高,奖励越丰厚。新人投资者需缴纳最低1000 USDT的“入门费”,而前期投资者的“收益”实际上来自后期加入者的本金,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模式。(详见本报报道)
无独有偶,WO token案的套路也如出一辙。该平台以互联网为载体在我国境内传播,但无实际经营活动,主打“提供数字货币升值服务”,对外宣称进行高频量化交易套利。其欺骗用户只需在钱包上购买相应“Token”并锁仓一段时间,就能获得每月20%左右的收益。而所谓的"数字货币升值"项目,实际上完全依赖于USDT等主流虚拟货币的价格波动进行包装。不仅如此,该平台还采用传销模式,诱导用户拉新人进入项目,不同级别所获得的收益也各不相同,以此不断扩张骗局规模。
裁判文书网曝光的细节显示,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8日期间,“WoToken”平台共注册会员715249人,层级关系501 层,吸收的数字货币包括2.86亿余枚泰达币、4.6万余枚比特币等,按案发当日价格计算,合计价值77.69亿余元。
中国政法大学金融科技法治研究院院长赵炳昊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总结称,盗用稳定币概念的诈骗案常见手法和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包装新概念,即将高额回报投资骗局等传统骗局与流行的区块链概念相结合,注入稳定币或区块链元素,赋予骗局时代色彩以吸引受害者;
二是利用稳定币特点,借助USDT等稳定币币值稳定、流通性强的特性,犯罪集团获取后可快速转移洗钱,使犯罪链条链上化,增强资金收集和转移的隐蔽性;
三是利用监管漏洞,通过虚拟货币OTC(场外交易)监管不力的空子,借助OTC商家快速实现稳定币与人民币的兑换出金,部分案件还会使用混币器等工具,增加司法机关的侦破难度。
预警:国内外拉响“警报器”
随着稳定币在非法交易中扮演的角色愈发突出,国内外监管机构与权威组织近期密集发声,直指其背后潜藏的监管漏洞,为市场拉响红色警报。
7月10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文指出,一些不法机构与个人,假借“金融创新”“区块链技术”“数字经济”“数字资产”等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新型金融概念认知尚不深入的特点,通过发行或炒作所谓“虚拟货币”“数字资产”“稳定币投资项目”等方式,承诺高额回报,诱导公众投入资金参与交易炒作。此类活动具有显著的非法集资风险特征:
一是资质缺失。这些机构或个人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或备案,不具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销售理财产品或发行证券的合法资质。
二是概念包装。利用“稳定币”“去中心化金融(DeFi)”“Web3.0”等新兴、复杂概念进行包装和炒作,故意制造信息不对称,迷惑投资者。
三是虚假承诺。普遍存在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如“稳赚不赔”“高额固定收益”“保本付息”等,利用公众追求高收益的心理。
四是资金池运作。其运作模式往往依赖于吸收新投资者的资金来维持运转或支付前期投资者的收益,一旦资金链断裂或项目方跑路,投资者将面临本金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
五是风险外溢。此类活动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损害社会诚信基础。
7月7日,深圳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办公室发布风险提示称,一些不法机构以“金融创新”“数字资产”等为噱头,利用社会公众对稳定币等了解不足的特点,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诱导社会公众参与交易炒作,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非法集资、赌博、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社会公众财产安全。
北京和深圳两地均提示,消费者应警惕高回报承诺,通过官方渠道核实机构及产品资质,远离虚拟货币炒作等非法项目。此外,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参与非法集资的损失由个人自行承担。
此前6月30日,京东币链科技也发布严正声明,澄清市场上关于其“发行稳定币”的不实信息,指出部分企业冒用合作名义发布虚假内容,甚至利用“荐股”等骗局牟利。声明特别提醒,所有非官方渠道的“稳定币获取信息”均为欺诈,公众需警惕知名企业品牌被冒用的风险。
FATF报告同时指出,利用稳定币犯罪正呈现专业化、技术化升级趋势,包括:
“诈骗即服务”(Scam-as-a-Service)模式兴起,犯罪团伙打造标准化诈骗流程,降低犯罪门槛;AI 技术广泛应用于 “杀猪盘”、情感诈骗、授权钓鱼等场景,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与区块链匿名工具结合,进一步加大资金追踪难度;犯罪分子通过休眠账户、无交易存取款等方式分层转移资金,甚至将稳定币直接与毒品等非法商品交易挂钩 —— 英国“破坏行动” 中,犯罪网络即通过稳定币跨境转移资金,规避传统金融监管完成违禁品交易。
赵炳昊指出,国内部分监管措施如发布风险提示等虽有积极作用,能提高风险认知、震慑犯罪分子,但须避免 “一刀切”,正视问题根源。一是推进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建立稳定币链上风险交易监测系统,利用相关公司的技术进行虚拟币和稳定币交易监测分析。
二是加强国际执法合作,积极参与并引领国际跨境执法,在管辖权等问题上主动作为,通过有影响力的判决确立法理依据,并推动跨境执行。
三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稳定币治理的关键在于在“可控开放”中寻求制度韧性,在“审慎包容”中实现科技引导,同时社会科学工作者应深入研究真问题,为监管政策提供支持。
从国内地方监管的风险提示到 FATF 的全球预警,多方信号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稳定币犯罪已形成跨区域、高技术、产业化特征,唯有在支持其规范发展的前提下强化监管协同、统一标准、严堵漏洞并提升公众警惕性,才能有效遏制蔓延。
防范:“这是一场持久战”
事实上,利用稳定币等数字货币实施的犯罪具有鲜明跨境特性,其刑事风险外溢效应显著,不仅给现有执法体系带来法律适用、技术追踪与执行效率等多重挑战,更倒逼监管层在支持数字货币规范发展与严防犯罪风险之间寻求精准平衡。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云云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结合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国际社会综合来讲,这类案件的执法难点呈现“三维困境”。从法律维度看,我国《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与香港《反洗钱条例》在稳定币定性上存在衔接空白,比如香港认定的“未持牌发行”在内地可能构成非法经营,但证据标准不互通。从技术维度来讲,链上交易记录碎片化分布在以太坊、波场等多链,跨链转移使资金流向切割成“数据孤岛”,中国内地和香港虽各自建成区块链监测系统,但数据接口尚未打通。从执行维度看,则更突出,2025年初某跨境案中,内地警方冻结指令传至香港时,涉案USDT已通过跨链桥转移至菲律宾交易所,耗时长达72小时。
对此,胡云云提出“规则—技术—执行”三位一体破局方案。他认为,在规则层面,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增设稳定币犯罪条款,明确“链上地址权属认定”“储备金挪用追责”等标准。技术上,推动内地“链上天眼”系统与香港金管局“数字资产追踪平台”数据互认,2024年试点期间已实现37笔跨境资金轨迹共享。国际协作可借鉴FATF“旅行规则”的升级版,要求稳定币交易必须附加发送方/接收方身份哈希(记者注:哈希相当于密钥),目前新加坡、瑞士已加入该机制,中国内地和香港正推动东盟国家跟进。
胡云云进一步表示,未来稳定币犯罪形态将呈现“技术嵌套化、场景融合化”趋势。技术层面,零知识证明(ZK-SNARKs)会成为标配,使链上追踪失效;场景层面,可能与NFT质押、元宇宙虚拟地产等结合,包装成“Web3创新项目”。从地域看,随着中缅泰联合打击妙瓦底电诈,犯罪中心正转向柬埔寨、老挝等监管洼地,当地已出现USDT结算的“地下钱庄一条街”。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向记者总结了未来稳定币犯罪四大关键趋势:
第一,诈骗分子将更频繁地利用去中心化金融(DeFi)协议的可组合性和“代码即法律”特性,通过包装手段将具有漏洞的欺诈性合约伪装成理财产品或高收益产品,吸引普通大众。
第二,单纯的诈骗或洗钱将减少,更多案件呈现“诈骗-洗钱一体化”特征。诈骗得手后,犯罪分子会借助混币器、隐私币、合规及非合规交易所进行多层、跨链清洗,不再满足于单一环节犯罪。
第二,随着算法稳定币(尽管目前遇冷)、多种加密资产超额抵押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RWA)支持的稳定币(如房产、债券)的发展,新稳定机制可能带来未被充分认知的金融风险和新型欺诈/操纵模型。
第四,犯罪组织会更有策略地选择监管模糊、执法协作意愿低、VASP(虚拟资产服务商)管控宽松的司法管辖区,设立运营主体、注册壳公司,利用当地交易所进行资金归集和套现。
面对这些威胁,肖飒认为,监管机构需保持前沿战略眼光,通过协同合作与技术革新消除风险,关键是实现可预见性、迅速性与全球协同性的协调——主动预判犯罪路径,以技术赋能监管,推动国际监管标准落地,消除“避风港” 对投资者,肖飒建议务必提升认知和警惕性,强化认知、持续关注、提高警惕、保持理性。诈骗分子得手的重要原因是受害者的贪婪心理和信息盲区,需警惕“糖衣毒药”,认准资质。
赵炳昊分析,跨境稳定币诈骗给执法带来多重阻碍,可从技术、操作、监管、国际协作及技术支撑五个层面来看:
技术层面,稳定币发行方受技术限制难以配合执法,例如USDT发行方在部分公链上难以对其发行的USDT进行操作;
操作层面,资金流转与诈骗行为相分离,诈骗操盘可能在境外,钱包位置、资金归集地等分布在不同地区,通过OTC等方式转移资金,增加了侦查难度,且若中心化交易所不配合,会进一步阻碍侦查;
监管层面,部分政策存在一刀切问题,如将OTC交易赶到线下导致交易所不保留交易信息,使监管缺乏抓手,同时一些交易所和相关人员出海,更让监管难以落实;
国际协作层面,虽有诸多司法条约,但虚拟货币领域的司法协助尚未体系化,双重犯罪等原则(如传销在部分国家不被视为犯罪)导致合作受阻;
技术支撑层面,KYC、KYT(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交易)等监管科技虽有发展,但仍处于完善过程中。
针对上述问题,赵炳昊认为国际社会的合作方向应聚焦四点:推进跨境刑事司法合作与治理,将其作为解决加密资产相关问题的重要途径;加强全球执法合作与司法协助,形成体系化的虚拟货币司法协助机制;积极引领国际跨境执法,在审判中主动争夺管辖权以确立自身在国际司法中的话语权;加强监管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对虚拟币及稳定币交易的监测能力。
“未来的稳定币犯罪将更智能、更隐蔽、更具破坏力,深度融入DeFi生态,并利用全球监管差异,这是一场持久战。”肖飒向本报记者感叹,道出了这场攻防战的持续性与复杂性。
(本报实习生王彦颖对本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