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长春7月18日消息(记者舒震 见习记者郭明彤)近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全省法院依法惩治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披露了通化市某康复医院、通化市某医院院长和法定代表人李某华通过诱导他人虚假就医、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统筹资金近3000万元的案件。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至2021年6月,通化市某康复医院、通化市某医院院长和法定代表人李某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给予持有医疗保障卡的社会公众免费入院体检服务、现金报酬、药品回报、亲属医疗费用减免等手段,劝导、诱导患者“挂空床”,虚假住院治疗;通过给予现金回报的方式,鼓励医院医护人员用自己的医保卡办理虚假住院治疗手续;并组织、领导、授意医院各科室医护人员,为来医院治疗疾病的真实病患及持医保卡虚假治疗的人,制作与事实不符的虚假病历,虚报医疗保障基金予以报销的药品和药品数量、虚构理疗项目、将非医保报销药品串换成医保报销药品等方式,骗取国家医保统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9594695.48元(以下币种同)。
李某华另涉及行贿事实。
【裁判结果】
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告人李某华在担任通化市某康复医院、通化市某医院法定代表人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国家医保统筹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华虽系坦白,认罪认罚,但未全部退赃,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行贿罪,判处李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的赃款、医疗器械、汽车及冻结在案的李某华名下银行账户存款、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保单及其产生的孳息予以追缴,依法处置后返还国家医保统筹资金管理部门;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华、某康复医院、某医院及上述医院参与骗取国家医保统筹资金的工作人员的其余违法收益及违法所得,退还国家医保统筹资金管理部门。
【典型意义】
本案系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的典型案例。医保骗保犯罪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重点打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本案中,李某华作为两家医院的院长和法定代表人,利用其特殊身份地位和职业便利,组织、领导、授意医护人员通过挂床住院、虚假诊疗、串换药品耗材、虚报药品使用量等形式,实施医保骗保犯罪,对国家医保基金安全和医疗管理秩序构成严重威胁。本案涉案金额近3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且持续时间长达九年之久,其行为严重侵蚀医疗保障制度根基,损害社会公平正义,最终影响全体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待遇。检察机关准确指控、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对李某华判处无期徒刑,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惩处医保骗保犯罪、有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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