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农商银行7项违规领249万罚单,5%以上股东全是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官网消息,江苏泰兴农商银行因存在7项违规行为,被予以警告并罚款249万元,时任该行电子银行部副总经理叶某兵,因相关责任被罚款2万元。具体违规行为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江苏泰兴农商银行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2年12月由原泰兴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注册资本5.85亿元,资产规模超500亿元,现设有49家营业网点,包含1家营业部、43家支行和5个分理处。
股权结构方面,至报告期末,持有该行股权5%(含)以上的股东为江苏姜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均为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依次为13%、5%、5%、5%。
经营数据显示,截至12月末,该行资产总额达524.31亿元,较年初增加44.04亿元,增幅9.17%;各项存款余额448.94亿元,较年初增加39.47亿元,增长9.64%;各项贷款余额347.58亿元,较年初增加34.98亿元,增幅11.19%。资产质量上,不良贷款余额38169.42万元,不良贷款率1.098%,较年初下降0.05个百分点;贷款拨备覆盖率508.88%,较年初上升35.44个百分点。盈利表现为,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3.85亿元,同比增长13.49%;拨备前利润9.72亿元,同比增加2.61亿元,增幅3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