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宣布,根据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香港法例第615章),已经完成对印度海外银行香港分行(IOBHK)、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的调查及纪律处分程序。
香港金融管理局指出,有效的交易监察措施,可以让银行及时识别和举报可疑交易,是银行打击洗钱等措施中的重要一环。
南都N视频记者获悉,香港金融管理局早前曾对这三家银行开展调查,审视它们是否符合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所设立的制度和管控措施的相关规定。
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调查发现,印度海外银行香港分行没有设立及维持有效措施,以持续监察与客户的业务关系。该局指出,印度海外银行香港分行的交易监察机制和管理层对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的监察存在重大缺失。
因此,香港金融管理专员谴责印度海外银行香港分行,并命令印度海外银行香港分行就过往的交易进行回顾检讨,以及制定并落实补救措施,以纠正其违反事项。同时,对印度海外银行香港分行处以850万港元的罚款。
另外,香港金融管理局的调查发现,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没有将某些类别的交易载入这两家银行共用的交易监察系统,削弱了该系统识别可疑活动的效用。
因此,香港金融管理专员对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处以400万港元的罚款,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处以370万港元的罚款。
南都N视频记者了解到,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其纪律处分行动声明中提及,交通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在2022年9月或之前,已识别并纠正了大部分的遗漏,而全部遗漏的识别及整改工作,则已经在2024年12月完成。
香港金融管理局称,上述三家银行在该局的调查及执法程序中表现合作。香港金融管理局助理总裁(法规及打击清洗黑钱)陈景宏表示:“有效的交易监察措施让银行能及时识别和举报可疑交易,因此是银行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管控措施中的重要一环。银行管理层应确保银行备有妥善的交易监察系统及流程,并在发现缺失时迅速纠正。”
上述纪律处分行动是根据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第21条而作出的。香港《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对指明金融机构(包括认可机构)及指定非金融企业及行业人士施加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记录的规定。
采写/摄影:南都N视频记者 肖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