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高购房消费能力,近日,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提高“以旧换新”购房家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通知》,从即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
根据《通知》,本次 新政适用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内,在一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同时,符合规定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限上浮20%。
《通知》要求,职工家庭申请贷款时, 除现行贷款办理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并加盖印章的原有旧出售合同 (协议)。具体贷款额度的确定还需结合申请人公积金实缴情况、购房总价、首付比例、信用情况等因素综合测算,以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另外,同时符合哈尔滨市高层次人才、多子女家庭等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最高可上浮比例为上限,不予叠加计算。
来源:哈尔滨日报
编辑:韩建国
审核: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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