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8月25日消息(记者 冯方)8月25日,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发布消息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规定以及上海市政府调控要求,对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进行调整。
调整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项:第一,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上海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第二,根据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形势及上海市政府调控要求,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落实工作,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第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第四,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依法合规保障借款人合同权利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有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当日早些时候,上海市住建委、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上海市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调减住房限购、优化住房公积金、优化个人住房信贷以及完善个人住房房产税等政策,自2025年8月26日起施行。
《通知》明确进一步调减住房限购政策。一是符合条件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房不限套数。对符合上海市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成年单身人士按照居民家庭执行住房限购政策。
按照上述规定,沪籍居民家庭和沪籍成年单身人士,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在外环内限购2套住房。非沪籍居民家庭和非沪籍成年单身人士,自购房之日前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外购买住房不限套数;自购房之日前在上海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在外环内限购1套住房。
为加大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通知》规定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一是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对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住房的,住房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浮15%。首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60万元提高至184万元,多子女家庭首套上浮比例可叠加计算,从192万元提高至216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从130万元提高至149.5万元。二是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对缴存人购买我市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三是支持住房公积金“又提又贷”。对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不影响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
为减轻居民购房利息负担,《通知》明确优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要求和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在利率定价机制安排方面不再区分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合理确定每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为衔接优化住房限购政策,《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的第一套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购买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计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积后,给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税面积扣除。由于个人住房房产税按年征收,因此2025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享受本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