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支付房屋分割价款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丰顺法院执行人员通过查封房产、冻结账户、耐心劝导,提出合理解决方案,促使当事人当场履行完毕,巧妙执结此案。
张某(化名)与易某(化名)于2012年登记结婚, 后因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于2024年4月向丰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丰顺法院经审理后于2024年10月作出判决,判定准许张某与易某二人离婚,婚生儿子跟随母亲张某生活,由易某每月向张某支付儿子抚养费1200元直至其满18周岁止。同时,登记在易某名下的一处不动产归张某所有,登记在易某名下的一部车辆归易某所有,张某应向易某支付人民币132771.82元作为房屋分割价款。判决生效后,易某协助张某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但张某未能依约履行支付义务。2024年12月,易某向丰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冻结了张某的账户、查封了上述已过户到张某名下的不动产,并通知被执行人张某如不尽快履行,将按法律规定对查封的不动产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用于清偿债务。然而张某依然不履行支付义务。
2025年5月8日,张某主动现身法院,执行人员经了解,原来张某想要出卖易某过户到其名下的不动产,但该房产处于被法院查封状态,无奈之下,张某只好前来法院协商解决。
“我没办法一次性拿出13万多元,我想分期履行。”张某提出解决方案。
“我不同意分期履行。”易某坚持一次性付清。
“儿子的抚养费你也一直没有给。”张某又提出易某拖欠儿子抚养费的问题。
“你先把欠我的13万多付清,我再给你抚养费。”易某说道。
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的想法后,执行人员分别跟双方做思想工作,劝导被执行人张某尽可能一次性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即扣除易某需支付的10个月抚养费共计12000元后,张某向易某支付120771元房屋分割价款。双方当事人同意了该方案,张某当即打电话筹钱,当场将该笔款项支付完毕。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近年来,丰顺法院树牢“定分止争”理念,做实做优执行工作,努力把“纸上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依法实质化解矛盾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南方+记者 陈泽铭
通讯员 洪燕 陈文静
【作者】 陈泽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