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还贷,利息却一分不减?!”
安徽某地,张先生历经五年奋斗,终于攒够钱想要提前还清169万的房贷,没想到银行却告诉他:提前还款可以,但剩余14年的利息一分不能少!
理由是——合同条款明确写着提前还款违约金条款,需要支付剩余期间的全部利息。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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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2019年,张先生在合肥购买了一套价值300万的房子,首付131万,向银行贷款169万,贷款期限20年,利率5.88%。
按照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张先生每月需要还款1.2万元,20年下来总利息高达119万!
这几年张先生做生意发了财,手里有了闲钱,心想:“既然有钱了,不如把房贷提前还了,省得每月还这么多利息。”
2024年初,张先生拿着169万现金兴冲冲地跑到银行,准备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
谁知银行工作人员的话让他瞬间傻眼了——
“张先生,您要提前还款可以,但是剩余14年的利息83万元必须全部支付。”
“什么?!提前还了还要交全部利息?那我提前还有什么意义?!”
张先生顿时感觉脑子有点转不过来:“我提前还款是为了省利息,你们这样搞,我还不如按月还呢!”
银行经理礼貌地解释道:“张先生,这个在您签订的贷款合同里有明确条款,提前还款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张先生当即翻出合同仔细查看,但密密麻麻的条款看得他眼花缭乱:“我当时就看了贷款金额和利率,哪注意过这些细节条款?”
他愤怒地质疑:“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提前还钱还要罚款,天底下哪有这样的道理?!”
银行经理耐心地指着合同第23条:“您仔细看看,这里写得很清楚——'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向贷方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本金对应的全部利息'。”
张先生瞪大眼睛看了半天,果然在密密麻麻的条款中找到了这一条!
他瞬间崩溃了:“这么重要的条款,当时为什么不重点说明?这不是坑人吗?!”
这件事一出,网友炸了:
“银行这是明摆着不让人提前还贷啊!”
“签合同时不说清楚,这不是欺骗消费者吗?”
“提前还钱还要罚款,这什么霸王逻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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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银行在贷款合同中设置提前还款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律师这么看:
提前还款违约金条款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银行作为放贷方,有权在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的违约责任,这是为了保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类条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且条款内容清晰明确 2.违约金数额不能过分高于实际损失 3.银行在签约时应当履行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
本案中,虽然合同确实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但银行是否履行了充分的提示说明义务存在争议。
根据《民法典》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经过多轮协商,银行方面考虑到确实存在提示说明不充分的问题,最终同意了以下方案:
张先生可以选择:
1.继续按月还款,享受原有还款计划 2.提前还款,但违约金从83万降至25万 3.部分提前还款,减少后续月供压力
最终张先生选择了第二种方案,虽然多支付了25万违约金,但总体来说还是比继续还款20年要划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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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深刻教训
169万的房贷,83万的违约金,消费者权益何在?
提前还款要交违约金本无可厚非,但天价违约金让人防不胜防!
有网友热议:“银行这是吃定了借款人不会仔细看合同,专门在细节条款里挖坑!”
也有网友表示:“合同条款那么多,普通人哪能都看懂,银行有义务重点提醒重要条款。”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学到什么?
1.签订任何金融合同前,一定要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特别是涉及违约责任的部分 2.遇到不明白的条款,一定要当场询问清楚,不要嫌麻烦 3.可以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对重要条款进行书面说明,留存证据 4.如果发现违约金明显过高,可以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银行方面也应该:
1.在签约时主动提示重要条款,履行充分的说明义务 2.违约金设置要合理,不能明显超出实际损失 3.增强服务透明度,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本案虽然最终得到了相对合理的解决,但也给广大购房者敲响了警钟: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每一份合同背后都可能隐藏着意想不到的“陷阱”。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欢迎您留言谈谈。
声明:本文内容基于真实案件改编,当事人姓名及相关信息均已进行匿名化或虚构化处理,旨在保护个人隐私。文章仅以案例形式为大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指导。